現行全民健康保險財源制度存在三大缺失:(一)行政手續繁複;(二)費基收入不具彈性;(三)財務負擔公平性之爭議。此外,當安全準備低於一個月保險給付總額時,根據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7條規定,依法應調整保險費率。全民健康保險自1995年3月1日開辦,其保險費率為4.25%,實施至今僅於2002年9月及2010年4月將保險費率調高至4.55%及5.17%。主管機關每須重新調整費率時,常因政治因素影響延宕調整時機,使得財務問題持續惡化。就圖一來看,2002年9月費率調高至4.55%之後,2003年當年度達財務平衡狀態,但至2007年當年度虧損近140億,2009年累積虧損已超過600億,卻至2010年4月保險費率方可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