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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新論
201304 (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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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日本福島核電站廢水排放之國際法律責任
並列篇名
International Legal Liabilities Regarding the Emission of Radioactive Wastewater by the Fukushima Nuclear Power Station in Japan
作者
趙月
、
張晏瑲
中文摘要
日本福島核電站排放放射性廢水事件涉及到國際法上兩個方面的義務——立即通知之義務以及防止跨界損害之義務,並由此可能使日本承擔傳統國家責任和跨界損害責任。日本首先應為其未履行立即通知義務承擔國家責任,但由於目前還未出現實質性損害,因此並不需承擔跨界損害責任。通過此次事件可以看到目前亟需起草一部全球性的規制跨界損害責任的公約,並建立一個組織機構框架來促進各國履行國家責任,另外,也可以看到國家和國際組織間的合作對世界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
起訖頁
33-44
關鍵詞
立即通知
、
跨界損害
、
國際法律責任
、
國際合作
、
Immediate Notification
、
Transboundary Harm
、
International Legal Liability
、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刊名
法學新論
期數
201304 (4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070865320130400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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