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於2005年制定了公司法典,改變了延續百餘年的公司法作為商法第二編的立法體系。該法於2006年5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同時,日本對證券交易法也進行了大規模的修改,修改後的證券交易法更名為金融商品交易法。該法於2007年9月30日起正式開始施行。在現行日本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是最為重要的公司形態。從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適用的角度來考察的話,股份有限公司不僅要適用公司法,同時也要適用金融商品交易法。從法律的屬性上來看,公司法主要是規定了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到運行了有關組織層面上的私法規則,而金融商品交易法當中雖然行政性規定居於多數,但也包含了一部分私法性質的規定。本文從公司法與證券法兩個不同的視角,全方位地探討公司法與金融商品交易法兩部法律本身屬性不同所帶來的差異,圍繞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相關問題,全面介紹並探討了日本立法界與理論界的最新動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