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根本任務乃是立憲者在新時期做出的重要憲法決定,它與憲法的其他根本性內容共同奠定了我國現行法秩序的基礎。對於規範憲法學來說,對國家根本任務進行深度解讀乃是完成中國憲法體系化作業的必要環節。為了避免對國家根本任務形成孤立化或絕對化的理解,實有必要將之納入我國憲法的整體脈絡中予以界定。與承載著憲法核心價值訴求的國家目的相比,國家根本任務具有手段性和從屬性。在規範性質上,國家根本任務乃是我國憲法規範體系內部層次最高的公共利益規定,其與憲法總綱諸條款之間存在著一般與特殊的關聯。我國各國機關在具體化和現實化國家根本任務方面承擔著不同的憲法義務。國家根本任務的客觀法性質使其無法成為公民主張憲法權利的直接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