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論對法律實踐的作用問題確切是指,規範性的道德理論在法律實踐中是否具有內在的構成意義。圍繞此一問題,在《身披法袍的正義》這本書裡,德沃金在澄清法律之教義性概念的性質的基礎上,分別通過對實用主義的哲學版本和法律版本的檢討,對法律實踐中的道德理論進行了捍衛。具體來說,一方面,實用主義的哲學版本訴諸於形而上學論據,其所處的外在懷疑論立場實際誤解了道德客觀性的性質,另一方面,實用主義的法律版本所推荐的結果導向的試驗性方法則完全是一種空洞的論據。德沃金對實用主義的深入批判把我們引向他所力荐的理論內置型方法,這一方法表達了法律實踐對道德理想的內在允諾以及對犬儒主義的監決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