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傳統的合同相對性原則,合同的效力只能及於締約方。然而,由於當代商事活動步及的關係方眾多,為了提高經濟活動的運行效率,適度擴展合同的效力實屬必要。近年來,以英美為主要代表的一些海運國家一直致力於探索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的路徑,一些國際組織在此方面也進行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2009年《鹿特丹規則》的通過,標志著這一目標在國 際立法層面得到了實現。雖然目前不能准確測《鹿特丹規則》能否生效以及何時生效,但規則中為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而確立的一些具有前瞻性和有價值的制度應該吸收到立法當中,以使我國的《海商法》適應時代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