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從學生層面、學校教育層面、教育與考試體制層面以及社會需求層面等四個不同層面出發,說明在現今考試制度與法學教育體系的互動方式下,現行的法學教育與司法官、律師考試皆滿足各界之要求。徹底解決之道,應是從法律人養成整體的教、考、訓、用四個階段,重新定位其功能與目標,思考其間的互動與配套,構思符合現行國際潮流、國家目標之策略計畫。就本文法學教育與考試制度二者改革之課題而言,於考試制度上,可思索之革新方向與作法有四:1.提高錄取率;2.改革考試流程、科目與作法;3.應考資格提前;4.限制得應考次數。而於法學教育體制上,則有三種可能的改革方案:1.廢止現行大學法律系學制,全面改採美國式學士後Law School制度;2.維持現行大學法律系學制,另增設美國式學士後Law School制度;3.分就職業法曹與一般法律人養成之需求,就前者採取二階段的法學教育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