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行為無價值論如欲告別道德主義的羈絆,就應該承認犯罪是違反行為規範進而指向法益的行為。在這個意義上的行為無價值論是新規範違反說""和法益侵害導向性說""的統一體。既然違法性兼具行為規範違反和法益損害(實害或者危險)的雙重性質,那麼,像一元的結果無價值論(純粹的結果無價值論)那樣,只將法益置於違法性評價的核心,完全不考慮行為本身的不妥當性的主張,存在諸多顯而易見的缺陷,是令人難以接受的。行為規範違反和法益損害共同決定違法性的有無及其程度,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法益要從屬於行為;在對法益概念的具體使用上,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之間存在一些實實在在的差異。正是這些差異使得行為無價值論總體上呈現出與結果無價值論不同的理論面貌,而且最終導致兩派在犯罪成立範圍、認定犯罪的思維過程、犯罪和刑罰的關係、刑法和社會的關聯度上都不相同。因此,分析行為無價值論的法益觀,具有重大理論和實際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