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構成要件與違法性是三階層犯罪構成體系的兩大核心部份。準確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對於深刻把握這一體系的內在邏輯,有著極為關鍵的意義。沿著學術發展的脈絡,本文首先對構成要件與違法性的一體化趨勢進行了梳理。從行為構成要件論到違法性認識根據論,從違法性存在根據論到違法構成要件論,構成要件的觀念與內涵不斷擴張,違法性判斷的內容則被不斷掏空乃至形骸化。消極構成要件理論的出現,更是試圖徹底取消構成要件與違法性之分,將兩者統合為一個判斷階層。面對此種合流之勢,文章指出:有必要重申構成要件與違法性之間的界限,並將其作為相互獨立的階層而認真對待。這根源於兩者在法價值、法判斷、實體效果及程序功能上的重大不同。進而,除了宏觀上的區分,對於體系上四處遊蕩的若干具體要素,文章也力圖對其予以體系地位上的妥善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