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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警察通常視婚姻暴力為家務事,但因為政策的改變,有關當局正試著改變警察的觀點,使其視婚姻暴力為犯罪行為。這篇報告透過深度訪談受虐婦女對警察服務的觀點,以及其他級研究資料的收集,檢視警察對婚姻暴力的回應,提出台灣和英國受虐婦女對警察服務看法之異同。本研究發現,在台灣警察多認為保護令是確保婦女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警察多轉介婦女至醫院驗傷,並且通報轄區所在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使婦女能夠得到後續的服務;在英國因為庇護服務發展良好,警察多認為庇護所是提供婚暴婦女需求的處所,因此英國的警察多要求婦女離開家尋求庇護服務。台灣的婦女認為,警察應該改進他們的服務的態度,對婦女所提的請求予以正視,並提供適當的協助;反觀英國的婦女則認為,警察應該將施虐者予以逮補,使婦女能夠安全的待在自己家中,而不是要求婦女離開家,尋求庇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