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隨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通過,性侵害加害者一旦經判刑確定,除了必須接受强制診療外,還需接受追蹤輔導,這樣的立法意旨,其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對性侵害加害者的强制診療與社區化處遇,來矯治其行為以避免再犯,而這樣的立法規定,也為社會工作專業對兒童性侵害加害者進行處遇提供了法源基礎。因此,本文期盼通過對相關文獻的檢閱,來理解社會工作專業的相關理論可以在這個議題上的切入點。在經過相關文獻的檢閱後發現,「認知-行為治療」與「因應理論」這兩個理論架構是被英、美兩國所廣泛採行,因此,本文嚐試整理出這兩個理論架構的內涵,以及其應用於兒童性侵害加害者處遇的可行技術與方法。本文也綜合了Beckett(1994)的「綜合統整的處遇模型」,以及在美國頗具成效的Hennepin County社區矯治部門所發展出來的「兒童性侵害加害者的處遇原則」,而形成一個「兒童性侵害加害者處遇工作模型」。此模型區分為接案、處遇、結案三個階段,並詳述每個階段的焦點及重要議題、工作策略與重點、處遇目標、使用的方法與技術、期待的結果等面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