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各個學科之間壁壘森嚴,甚至學科內部也溝壑縱橫。比如民法學還要進一步分為各個不同的法律,如合同法、物權法、侵權法、公司法等等。只要我從事這個學科,那麼這裡就是我的一畝三分地,必須牢牢把握住自己的飯碗,任何人都不能染指。要破除「飯碗法學」,因為這些制度研究是和民法相關的。只有瞭解破產法,才能懂得優先權;只有瞭解民訴法,才能理解合同法上的撤銷權、代位權以及嚴格責任、舉證責任倒置。反過來,商法學者也應該研究民法,如勞動債權。法學家對學術研究知識結構要寬,研究要轉、要細緻,兩者是相輔相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