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繼四年前批判德沃金(Ronald Dworkin)之後,林立教授再度對當前重要法理論及其代表人物出手了,但顯然敵人的敵人不一定是朋友,這次他的對象是法律的經濟分析以及其代表人物--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在最近出版的⋘波斯納與法律經濟分析--一個批判性的探究⋙(二四年)(下稱「本書」)一書中,林立教授以缺乏人道關懷倫理價值為由,徹底否定了經濟分析作為法理論的正當性。他不但在較抽象的法理論層次提出批判,而且下及個別的實定法--非法律訓練出身的林立教授能涉及如此多的法領域,令人驚豔--最後,他還為法律做了重新奠基倫理價值的嘗試。基於林立教授為文熱情澎湃,感染力十足,因此本文想要為法律經濟分析做一個辯護性的說明,以求取平衡。之所以稱辯護性的說明,是本文不願也無此能力就林立教授提出的倫理價值奠基為批判,只能就林立教授的「破」面為防禦性的辯護說明。不過,這影響也許不大,因為林立教授在本書「立」面的倫理奠基,並未堅實證立其主張而比較只是主張而已。另外,本文也不就占了書中很大篇幅的法律個案分析篇為個別深入的反駁,因為一旦基本論點澄清了,這些衍生的問題在個別法律的「地方性知識」下,應可獲得解決。話雖如是說,由於本書文筆流暢,如果讀者想要瞭解法律經濟分析的基本推理,本書不失為一本可讀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