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是人類相爭最慘烈的層次。本書副標題定名為「人與制度的戰爭」,顯示書內描繪衝突激烈,有攻有防,參與者無不竭盡全部心力與意志力放手一搏,失敗者後果嚴重,可能必須犧牲親情、財產、工作、自由,甚至生命。人與天爭、與人爭,現在必須與制度爭,且其慘烈不遜於前,這是文明進程的反諷嗎?人類創造各種制度,不就是為了國富民強以保障人民福祉,怎變成了人民起而奮戰的對象?這正是這場戰爭難打的原因。因為現存制度的背後都有強大深遠的立論與心理基礎,才會透過立法程序,行諸社會。現存制度的目的,都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國家的利益,大多數人的幸福,誰敢說這些制度不對?要推倒現存的制度,並非摧枯拉朽般容易,而是冗長的拉鋸戰,而拉鋸的戰場,其實是在自己心中。人與制度的戰爭,可以說是自己與自己的戰爭,更顯露了這場戰爭的詭譎。先說剝奪人民生命的制度,「死刑違憲」是許多死囚平反者與人權工作者最後的期待。國家既然有保障人民生命的義務,那麼國家可以立法處死人民嗎?死刑真有嚇阻效果嗎?或者只是增強了人民的報復殘忍意識?這根質問的箭,凜然發光,面對冤獄的可能而已窮盡司法途徑時,我們只能寄望大法官,可惜大法官們選擇閃躲了不肯接招,把責任推給社會。大法官如是說:「就歷史淵源、文化背景、社會現況予以觀察,尚無違於國民之期待,且與國民法的感情亦相契合……。」讀起來像是宣布民意調查的結論,對維持死刑卻沒有理直氣壯的理由,對質疑死刑的論述,也提不出有力的反駁。大法官維持了國家剝奪人民生命的制度,是否在等待更慘痛的教訓?(釋字第一九四號、第四七六號解釋)廢止死刑路迢遠,至少剝奪生命權的審判應審慎周延吧!但法庭實務卻非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