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國內藍綠兩大陣營持續政治惡鬥,台灣的政治人物,尤其是國家元首,經常遭遇到所謂嗆聲、抗議的消息更是家常便飯,但其實在民主國家,在不危及安全的情形下,人民在言論表達上的自由也應該是予以保障的範圍。但根據近期報載,國安局以保護國家元首為由,送交立法院「特種勤務條例草案」以作為法源依據。該草案共三十三條文,其中第二十條,賦予特勤中心強制處分權,可採取必要手段,包括查證人民身分,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明,說出自己出生年月曰、住居所、國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還可攔停任何他們認為有嫌疑的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包括航空器在內。這表示只要特勤人員認為民眾有明顯事實危害受隨扈保護的現任或卸任元首安全的「嫌疑」,特勤人員就可以攔人、攔車甚至「強制扣留三小時」,而且無論男女都可以直接攔檢。國安局官員則強調,前提必須是有「明顯危害事實」,並且是拒絕查證身分者,同時如果被帶往特勤處所「查證」,時間也不得超過三小時,特勤還必須向主管機關報告,且可以在被帶往人要求下,通知指定的親友或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