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家庭暴力防治法自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公佈、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全面實施四週年,在台灣發生了什麼變化?依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以全國家暴中心接獲警察、社會福利、教育、醫療等單位通報案例為,八十八年度六月至十二月為一萬零五百八十八件、八十九年度為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二件、九十年度為二萬五千三百六十二件、九十一年度二萬八千四百六十七件,而九十二年一月至四月短短幾個月即高達一萬二千五百六十二件;從這個統計觀察,或許部分反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人士將解讀為因家暴法嚴重激化台灣的家暴情形,但真正處理家暴第一線的專業人員,將會告訴你(妳)如果不是家暴法所建立的通報網絡,這些潛藏的家暴案件不會對外求助,而家暴的黑數將遠高於官方通報數字!贊成與不贊成家暴法的人士,在各階層中互相對立,直至法律全面實施的四年後,依然激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