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家庭暴力防治法」在立法院正式通過,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全面實施,這部亞洲第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經過許多婦女及相關團體十多年的努力奔走與呼籲,正式標示著台灣「法入家門」,要終止所有隱身在家庭這個「保護傘」內的暴力!立法完成、實施之初,不僅家暴受害者開始學習用這套法律來保護自己,司法實務界、警察、社工、甚至醫界也要適應家暴法帶來的新觀念、新措施,因此,其實施成效也會因遇到不同的人而有不同的際遇。被害者似乎要靠「運氣」,才能知道家暴法是否能防止施暴者對自己的「加暴」?家暴法的通過,不必然代表家暴防治的落實,因此,對於許多關心此議題的團體而言,立法的完成正是下一階段工作的開端。對於家暴法實施後成果的觀察、對於相關主責機關的監督,甚至若有需要,法的內容真的不夠完備,修法也是必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