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三會期已在六月六日休會,但是被視為司法改革關鍵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在野黨卻無視於大法官會議第五三○號解釋,需要在十月一日前完成修法的時程壓力,而阻擋修法進度,由此事件來看,再度凸顯立法院延宕修法的病灶,不僅影響到司法的改革工程,甚至嚴重阻礙國家的改革與進步。立法院做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但是長久以來,卻無視於修法的神聖任務,完全遭到政黨意識型態左右,以及立委個人的私利作祟,不是行政院所送到立法院的優先法案被修得面目全非,失去原本立法的本義;不然就是加上某個政黨或是某些特定人士的利益;更有甚者,就是因為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法案遭到嚴重的杯葛而停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