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對保障人權及維持憲政秩序而言,都深具意義,但或許大多數民眾無法理解大法官的重要性,但由歷來大法官作出的釋憲案,例如:兩岸重婚合法性(釋字二四二號)、行使親權兩性平等(釋字三六五號)、檢肅流氓條例的違憲爭議(釋字三八四號)、誹謗與言論自由的分際(釋字第五○九號),以及警察臨檢的程序要求(釋字第五三五號)……等釋憲文都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基於上述的理念,這半年多來,澄社、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組成了「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聯盟」(以下簡稱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對新任大法官及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的產生,提出三點訴求:一、監督總統提名過程,呼籲提名應摒除政治考量,廣徵民間意見。二、監督被提名人選的資格,如有不適任者將公開予以反對。三、監督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過程,要求舉辦公聽會,避免非理性杯葛。而今,總統所提名的十五位大法官人選名單已經出爐,任命下屆大法官的程序也已經進行到中點,於此即讓我們回顧本次大法官提名及行使同意權截至目前的過程,以便關心我國憲政發展及司法改革的民眾,有更深刻的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