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內檢調單位雷厲風行,除了查察高雄市議會弊案之外,還引發法務部與司法院對無法「速審速結」的爭執。的的確確,全國人民期待有一個「人民的法院」:一方面我們希望它是個獨立審判,擺脫政治力與經濟力惡性糾纏的公正法院;另一方面,我們也期待它是個勇於任事,能夠掌握時效,實際發揮匡正積弊功能的效率法院。如何使我們的法院,既能是個「公正法院」,又能是個「效率法院」呢?我們如果一直把目光集中在行政院法務部與司法院的爭執裡,恐怕會以為這只是個介於「行政權」與「司法權」之間的糾葛而已。事實上,我們長期觀察世界各國的司法改革運動,不管是由上而下,或者是由下而上,要使「司法權」真能既公正又有效率,其關鍵所在,其實是在「立法權」之上:任何司法改革要加以落實,其主張的內容,本身即必須要法制化,沒有有關「司法權」的有效立法,任何司法改革的主張都是緣木求魚,只能徒呼奈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