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岳律師:過去,在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六日至七月八日這三天舉行了我國第一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在這會議裡,大家確實就所有的司法問題作一個徹底的討論,並有很多的結論。當時的主題分為三類,包含了六十五個議題,經過三天的討論,有四十六個議題有全體共識,比例相當於百分之七十;另外有六個議題是僅部分有共識,加起來五十二項是有共識。這些會議決論皆採取計名投票的方式產生,所以與會的人都有歷史的責任,將來社會自有公評。會議之後,同年七月二十六日司法院很快的就發布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之具體措施及時間表,這樣的效率令人欽佩。三年多來,在大方向改革上跟人民的訴訟權有切身關係者:刑事訴訟上有「交互詰問」制度的建立及實施;民事訴訟上則有「集中審理」的根本性改善方法。站在一個監督單位的民間司改會立場,為了解這些制度落實的情形與進行的程度,我們辦了這個座談會,邀請諸位先進對於司法改革實際的改革情況以及對於我們司法當局的期待,提供寶貴的意見。今天對談的題綱有四點:一、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後,司法改革了些什麼?二、改革對於社會造成了什麼樣的衝擊?三、改革遭遇了什麼樣的阻力?四、展望未來的司法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