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一:司法院定位。結論:以修正甲案為近程目標,丁案為終極目標:修正甲案(一元多軌):一、司法院內設各庭,行使釋憲權與審判權。二、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掌理釋憲權、政黨違憲解散權及政務官的懲戒權。三、司法院另設民事訴訟庭、刑事訴訟庭及行政訴訟庭,分別掌理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現制公務員懲戒事務官部分併入)審判權;如各該庭間之法律見解發生歧異時,以各該庭聯合法庭的方式統一各庭法律見解,並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丁案(一元單軌):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三至十五人,掌理民、刑事、行政訴訟審判、公務員懲戒、憲法解釋及政黨違憲解散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