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結論及司法院所規劃刑事訴訟法未來之修正方向,係以「建立金字塔型之健全刑事訴訟架構,並提高訴訟程序之效率,以獲得人民對司法之信賴,以事實審功能發揮為前提,要讓第一審變成堅實的事實審」為目標。所謂「要讓第一審變成堅實的事實審」,這個金字塔型的刑事訴訟架構不宜僅限於法院之一、二、三審而言,而應擴及整個刑事司法程序之參與者所形成的大金字塔型架構。亦即,在金字塔的最頂端是職司審判的法院,中間一層是負責偵查、起訴、實行公訴的檢察官及為維護被告權益的辯護律師,底層是在第一線從事犯罪調查的司法警察。刑事司法程序由金字塔的底部開始,經過司法警察及檢察官層層處理、過濾,部分案件才進入審判程序,才有所謂事實審而後法律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