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判解集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遺棄罪與肇事逃逸罪之區別與競合   全文下載 全文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遺棄罪,必須被害人為無自救力之人,行為人又知被害人係屬無自救力之人,而積極遺棄之,或消極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始足當之。換言之,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遺棄無自救力之人之犯罪故意為前提,犯罪主體亦不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人為限,如非對絕無自救力之人為積極或消極之遺棄行為,即不成立本罪;與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罪,其犯罪主體限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且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並不以被害人必為無自救力之人,無自行維持生存所必要之能力為必要。且所保護之法益,前者為個人之生命、身體安全,與後者係為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側重社會公共安全之維護,亦屬有間。二者並非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故如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行為,同時符合上開二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時,即應成立一行為觸犯二罪名之想像競合犯。
起訖頁 30-31
關鍵詞 肇事逃逸遺棄法條競合想像競合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211 (15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偽造文書之「足生損害」解釋
該期刊-下一篇 加重竊盜之「毀越門扇」要素解釋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