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美國法上,異議程序(opposition proceeding)與撤銷程序(cancellation proceeding)是聯邦商標註冊後之第一與第二道防護網,具有輔助專利商標局的商標審查程序的作用。異議及撤銷程序,分別規定於藍亨法(the Lanham Act)第十三、十四條,然其事由主要存在於第二條,對這些事由之詮釋則動輒涉及藍亨法其他條文之規定,例如識別性、使用之意義、混淆之虞之認定、商標之不可抗爭性、衡平法上之抗辯等。本文依據學者對於法條之分析,佐以實務之見解,對這些規定之內容及應用予以詳實之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