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國協從1993年至2009年共花16年才成立東南亞國協政府間人權委員會,其是亞洲第一個區域人權機構,或將為該區域內更加完善之人權體制鋪路,但是其是否能走向更好的未來,決定於是否能面對其現有之缺點。其中最重要的是此人權委員會是否有能力落實其提高與保護東南亞國協人民權利之角色,而此牽涉其組織及職權之架構。就組織而言,此人權委員會所必須面對之核心問題為機構與代表之獨立性及專業性。就職權而言,此人權委員會缺少保護制度,亦無權力進行監督、調查、報告各國人權情況。同時,其所有的決定皆須有共識且不干涉內政情形下才能達成,因此實際上東南亞國協人權委員會能有多少作為實在值得懷疑。一個完善的人權委員會應是具有完備職權、富有責任、獨立且有效率的機關。東南亞國協政府間人權委員會離此理想尚有相當距離,同時可惜的是東南亞國協各國政府至今似無促使東南亞國協政府間人權委員會邁向更加完善之藍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