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刑警組織之分析,人口販運現已成為僅次於毒品和武器走私的全球第三大非法貿易,因此人口販運與販毒及恐怖活動為當今國際社會最嚴重之三大犯罪;特別是人口販運因嚴重違反人權,因此亦為當前全世界所共同面臨之嚴肅課題。在此情況下,國際間紛紛制定人口販運防制相關規範,如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預防、壓制及懲治人口販運議定書以及歐洲理事會所制定之關於採取行動打擊人口販運的公約,以求有效預防人口販運案件之發生,另提供被害人完善安置保護措施,以落實人權保障。另一方面,與人口販運相類似且常被混為一談的犯罪型態為「人口走私」,縱然二者難以明確區分,且其犯罪行為有時亦相互重疊,但若誤將人口販運被害人當作被偷運移民處理,可能會給被害人帶來嚴重後果。質言之,人口販運與人口走私之行為都可能涉及偷渡,但人口販運同時具有「剝削」的本質,而人口走私則以「運送」為其本質。故本文旨在論述相關國際條約發軔及其最新發展,並歸納出此一領域中最主要、最具普世適用可能性之國際規範。最後則呼籲我國應隨時重視相關國際規範的新趨勢,與時俱進地修訂相關法令,並促進與各國之國際間合作,進而實踐人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