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批准CEDAW的文件無法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存放,台灣政府仍完成CEDAW的初次國家報告;並邀請聯合國CEDAW委員會專家,來台灣審查報告。對於民主化的台灣而言,依循國際標準落實婦女人權保障,自然有其主觀上特殊的意義。另一方面,聯合國人權報告監督體系的日益成熟,在監督各國落實女性人權保障方面,的確有很多客觀的斬獲。基於以上的思考脈絡,本文嘗試從兩方面來分析:一、為何台灣政府願意遵守聯合國訂定的人權標準?這個問題涉及台灣過去反對極權、反戒嚴的民主化發展,以及這個發展成果所帶來的新議題。其次,為何客觀方面需要按照聯合國的人權標準,來建立台灣的人權監督機制?以上兩個因素涉及:聯合國如何在冷戰前發展出國際人權的監督機制,以及台灣應該轉化這個機制為國內監督的理由。最後,我們必須探討:審查國家女性人權報告對於台灣人權的發展有何影響?探詢這個影響是否有助於鞏固及深化台灣之民主化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