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透過分析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對於申訴程序及詢問程序之實踐,以理解其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有關婦女權利保障之影響,並期待能對於台灣未來實踐此公約有所助益及供以借鏡。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迄今只審理了十件個人申訴案件,此結果確實令人感到難以理解。不過在五個已做成實質決定之案件中,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並不保守,其已積極致力於藉由個人案件之審理,進一步保障婦女權利。就詢問程序案件而言,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只進行一件詢問程序案件,從數量上而言,實在難以令人滿意。而就此案件之內容觀之,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確已盡力進行調查,並指出確實有嚴重且集體性的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情形。對於台灣而言,當「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通過後,適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時應參照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對公約之解釋,因此對於這些解釋之理解,將有助於此公約之國內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