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自2019 年1 月6 日實施以來,至今已一年有餘。從本法的立法到相關子法的擬定過程,孫效智教授不僅實質參與並且也肩負統籌的任務,對於各方觀點的分歧見解以及立法過程中不得不有的妥協,知之甚詳。《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之後,雖然已經於2019 年6 月有了第一次的修法,但為了讓病人的自主權獲得更周延的保障,以更符合整個社會的期待,仍有許多值得進一步斟酌與商榷之處。本期刊出的第一篇論文〈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法芻議〉,正是孫教授基於如此的關切動機而有的立論主張。在本文中,孫教授不僅針對病人自主權基本原則的強化與釐清進行了非常全面的學理探討,並且針對病人特殊拒絕醫療權的各項問題提出具體的修法建議,還在結論中分別彙整成「《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法建議表」、「《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修法建議表」、「預立醫療決定書公告格式修正建議表」,以方便讀者清楚縱覽其具體之修法建議。
本期刊出的第二篇論文題為〈理想與現實中的預立醫療決定〉,由謝宛婷醫師撰著,同樣涉及病人自主權利的討論。謝醫師認為,目前有關預立醫療決定的做法,不論在國外或是國內,都難以成功實現病人自主,原因在於意願者往往只是傳達模糊的價值選擇,而不是精確的醫療決定選項。除此之外,預立醫療決定假設意願者都是理性地做出決定,但此並無法呈現病人的情緒需求及影響。再者,病前與病後的心智能力改變也可能讓人格同一產生疑慮。因此,目前預立醫療決定的法律恐難充分保障病人的自主。謝醫師進一步主張,預立醫療決定必須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脫鉤,才能避免後者只是為了前者的簽署而存在的缺憾。為了使預立醫療決定更能發揮保障病人自主的效用,應看重決策的過程,尤其是辨識意願者的價值觀、理解其情緒的運作、運用有助於決策之達成的溝通商量程序及技巧。
本期刊出的第三篇論文題為〈香港職前及在職教師對教授「快樂與幸福感」的觀感研究〉,由香港教育大學的講座教授李子建與其同校的高級研究助理謝夢合著。快樂與幸福是生命教育當中的重要概念,不僅值得釐清、定義,也值得討論其在學校教育中扮演的角色。有鑒於在教學中推廣快樂與幸福感,乃至於發展「幸福學校」,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本文的兩位作者以香港的在職及職前教師作為取樣的對象,進行探究性的實證研究,他們關注的問題有三:一、從教師的觀點而言,快樂能教嗎?二、如果能教,怎麼在學校中教?三、感到快樂的教師在學生的快樂以及在教授快樂上是否具有相關性?研究結果顯示,雖然職前及在職教師對於快樂與幸福感的看法不盡相同,但多數教師都肯定教授快樂與幸福感的重要性;此外,多數教師也認為教師的正向情緒可在教授快樂與幸福感中發揮關鍵作用。兩位作者除了在結論中指出其探究性實證研究的幾點限制之外,也主張教育者應思考如何透過不同的觀點與策略來教授幸福,亦應考慮發展「幸福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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