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醫師與銷售員之距離──醫師利益衝突之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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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廖建瑜 |
中文摘要 |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7號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毫無反對意見通過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其中關於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部分,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立即失效。然而醫師為廠商特別是藥廠或醫材,從事醫療廣告或代言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以內部醫師倫理規範加管制,有其必要性,以避免醫師為了次要利益而犧牲病人利益。 |
起訖頁 | 8-27 |
關鍵詞 | 利益衝突、醫師倫理、次要利益、首要利益、懲戒罰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4 (25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5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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