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轉讓甲基安非他命的法律評價──簡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089號裁定
作者 吳梓榕
中文摘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針對無償轉讓二級毒品(含甲基安非他命)之行為,明定有刑責,然我國司法實務向來運作結果,就此行為,會在論罪時使用「法條競合規則、重法優於輕法」等操作基準,認此時應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處罰。然,上開操作基準純為實務所創、因欠缺法理依據而迭為學說批評,且近期在最高法院不同庭間,亦產生不同見解,遂啟動大法庭而做成109年度台上字第1089號裁定。可惜的是,該裁定仍以「好操作、標準明確」等形式理由,選擇繼續沿用上述標準,本文嘗試從不同面向對此提出批評。
起訖頁 62-70
關鍵詞 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法條競合重法優於輕法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刊名 月旦律評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403 (24期)
DOI 10.53106/279069732406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