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數位平台應為其使用者的貼文負責嗎?──評析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5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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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曾更瑩、郭源安 |
中文摘要 | 通傳會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提出平台業者對其使用者內容之免責條款,引發業者反彈與各界爭議。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5號民事判決,主張網路服務業者對其使用者貼文涉及侵權應有一定之作為義務。惟若綜合觀之,法院見解中之作為義務似仍有一定限制條件,惟尚未就條件內容有一致見解。通傳會應審慎重新檢討數中法草案。 |
起訖頁 | 98-106 |
關鍵詞 | 不作為侵權行為、網路平台、數位中介服務法、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義務、網路言論審查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2 (9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9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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