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新創事業人力佈局── 從勞務契約類型談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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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晴羽 |
中文摘要 | 我國法院實務就勞務契約類型定性,不以「形式」為判斷標準,而以「實質關係」為論斷。委任重在授予專業裁量決定權;承攬性質重工作完成;勞動契約則以從屬性為判斷,並須受勞動基準法等較高管制;另有混合契約等類型。新創人力佈局規劃時,應注意預期發生的勞務法律關係是否與實際契約上的權利義務相符,以確保能夠確實遵循法令以及降低勞資爭議風險。 |
起訖頁 | 39-51 |
關鍵詞 | 勞務契約、委任、承攬、勞動契約、混合契約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9 (6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6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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