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勞動事件法第38條施行兩年後之實務趨勢觀察──以雇主反對證據的類型建構為中心 |
---|---|
作者 | 沈以軒、林栗民 |
中文摘要 | 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出勤紀錄所載出勤時間,推定勞工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雇主須有反對證據方能推翻此一推定。然而,雇主制式規範加班申請制度,是否即為已足?或仍需其他管理資料(系統建置)?又在何種個案情況下,法院可接受雇主所提之反對證據?本文彙整近年來修法後民事判決,提出雇主反對證據、個案關鍵變因的五種態樣,以供各方參酌。 |
起訖頁 | 25-38 |
關鍵詞 | 加班費、加班申請制、出勤紀錄、反對證據、勞動事件法第38條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9 (6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602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