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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建商讓與土地使用權予住戶之協議書是否具有準物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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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莫詒文 |
| 中文摘要 | 本文討論建商與管理委員會與住戶間簽訂「永久無償使用土地」之和解書,是否能對後續土地承受人發生拘束力。作者引用最高法院關於「債權物權化」的實務見解,指出若土地承受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該契約存在,且其內容符合法律安定性與誠信原則,即可例外具有對世效力。文章最終認為,在符合公平正義及社區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土地承受人如明知其和解書之存在應受該和解書拘束,無從主張返還或不當得利。 |
| 起訖頁 | 76-85 |
| 關鍵詞 | 區分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債權物權化、準物權效力 |
| 刊名 | 月旦律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11 (44期) |
| DOI | 10.53106/2790697344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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