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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與商業判斷法則之解析──兼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182號刑事判決 |
|---|---|
| 作者 | 紀凱峰 |
| 中文摘要 | 本文探討經營階層舞弊與公司負責人背信罪責,並以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182號刑事判決之案例事實為例,分析刑事背信與商業判斷法則的交錯。本文指出,刑事背信的核心在於負責人違反「受託人義務」中之「忠實義務」,商業判斷法則僅於決策基於誠實善意、無利益衝突且程序實質合法合規時適用。本文認為,若公發公司負責人以補貼名義挪用公發公司資產救助其獨資事業,但於決策過程中隱匿衝突、規避內控,未實質合法合規,以不合營業常規交易輸送利益,即應認定為徇私舞弊之背信行為。法院就本案案例事實之判決理由及結論殊值商榷。 |
| 起訖頁 | 102-114 |
| 關鍵詞 | 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商業判斷法則、集團綜效、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非常規交易、受託人義務、忠實義務、徇私舞弊 |
| 刊名 | 月旦律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9 (42期) |
| DOI | 10.53106/2790697342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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