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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關於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三個以上予他人使用罪之適用爭議──以與幫助洗錢罪之關連性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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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劉正祥 |
| 中文摘要 | 為處理司法實務對於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構成要件之適用爭議,立法者增訂洗錢防制法第22條,對於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合計3個以上之行為人獨立處罰。惟關於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合計3個以上罪應如何解釋、適用,成為一大問題。本文嘗試先從該罪之立法理由出發,說明該罪之問題點,並以近期實務見解來探討其與刑法幫助洗錢罪間之關連性。最後提出本文之看法,以期釐清該罪與幫助洗錢罪間法律適用之難題。 |
| 起訖頁 | 64-73 |
| 關鍵詞 | 洗錢防制法第22條、幫助洗錢罪、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三個以上予他人使用罪、截堵構成要件 |
| 刊名 | 月旦律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9 (42期) |
| DOI | 10.53106/2790697342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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