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性侵害被害人審判外陳述證據法則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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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呂煜仁 |
中文摘要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考量被害人與其他證人性質不同,針對性侵害被害人所為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基於其特殊情狀所為傳聞法則例外規定,與被告對質詰問權保障產生衝突,司法院釋字第789號解釋,就此類被害人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能力規定如何操作進行詮釋,本文將就釋字意旨及實務見解,透過比較法方式分析將來實務操作發展。 |
起訖頁 | 8-17 |
關鍵詞 | 對質詰問、性侵害犯罪、傳聞證據、聯邦證據規則、詰問權之容許例外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7 (4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4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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