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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數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之訴訟處理──以個人提出之抗辯效力及上訴不可分原則為中心 |
|---|---|
| 作者 | 楊智守 |
| 中文摘要 | 數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係普通共同訴訟,法院應先分類各被告之抗辯係基於個人或非個人關係之事由,經法院認為有理由之抗辯其效力不僅及於個人者,原告上訴效力及於全體被告;經法院認為無理由,則以該被告以非基於個人關係抗辯為上訴理由且上訴合法時,上訴移審效力及於全體,僅於該抗辯有理由時,法院始得對全體被告為裁判。在有未提出抗辯或無法斷定其抗辯事由時,應先判斷是否援以主張共通原則。 |
| 起訖頁 | 60-70 |
| 關鍵詞 | 連帶債務、共同被告、個人關係、普通共同訴訟、不真正連帶債務 |
| 刊名 | 月旦律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5 (38期) |
| DOI | 10.53106/2790697338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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