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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死刑執行與非常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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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薛智仁 |
| 中文摘要 |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賦予聲請人請求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的權利,判決出爐不到4個月,法務部就令准對聲請人之一黃麟凱執行死刑,剝奪其請求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的實際機會。本案凸顯在死刑判決確定之後,受判決人非常救濟與請求赦免的權利所受到的保障不足,立法者應該修法予以彌補。本文的具體建議是:在刑事訴訟法上,應增訂法務部令准執行死刑之前應保留受判決人非常救濟與請求赦免的合理期間,擴大死刑違背法令與量刑減輕的再審事由;在赦免法上,立法者應健全死刑赦免請求程序。 |
| 起訖頁 | 30-38 |
| 關鍵詞 | 死刑、死刑執行、非常上訴、再審、赦免 |
| 刊名 | 月旦律評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4 (37期) |
| DOI | 10.53106/2790697337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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