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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藝名與商標權保護──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商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為例
作者 林佳瑩
中文摘要 藝名是音樂產業的核心,也是一種品牌,音樂產業應具有商標意識,積極將註冊商標作為保護藝名之法律手段。我國實務判決認為,商標法允許將藝名註冊為商標,已經權衡商標權與姓名權的可能衝突,音樂產業應多加留意。
起訖頁 8-19
關鍵詞 藝名樂團商標權姓名權音樂產業
刊名 月旦律評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503 (36期)
DOI 10.53106/279069733601  複製DOI  DOI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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