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憲法法庭認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有理由而廢棄確定終局裁判時,應發回何法院──以112年憲判字第11號及其後續發展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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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熙哲 |
中文摘要 | 「憲法法庭認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有理由而廢棄確定終局裁判時,應發回何法院」是憲法訴訟法施行以來遇到的棘手實務問題之一,針對此一問題,已有多種不同觀點,本文說明不同觀點所持之主要理由,並對此略為簡評。 |
起訖頁 | 122-133 |
關鍵詞 | 裁判憲法審查、管轄法院、確定終局裁判、審級制度、Electric scooter sharing、Market segmentation、Hybrid choice model、Latent class logit model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1 (34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34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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