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當事人委任我告誰,我就可以告誰嗎?──律師代當事人為濫行訴訟之行為的倫理問題
作者 劉宏恩
中文摘要 律師不僅是服務於當事人的法律服務業,而是依法屬於公共職務。律師不得代當事人為顯無理由之起訴、上訴、抗告或其他濫行訴訟之行為,亦不得於明知當事人採取法律行動、提出防禦、或在訴訟中為主張之目的僅在恐嚇或惡意損害他人的情形下,接受當事人之委任。即使律師採取此等行為係基於當事人之指示,律師仍然無法因此免於倫理責任與懲戒責任,並可能被法院罰鍰。
起訖頁 102-106
關鍵詞 律師顯無理由濫行訴訟惡意法律行動公共職務忠實義務
刊名 月旦律評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501 (34期)
DOI 10.53106/279069733408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