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算不算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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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雅芬 |
中文摘要 | 律師就利益衝突案件需廻避不應受任,接案時應受到哪些限制?乃是律師倫理之重要議題。本文透過案例,針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闡釋利益衝突廻避義務與律師接案自由之限制範圍。 律師僅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並未受委任辦理訴訟事件或相關程序,是否成立委任關係?律師與當事人間委任關係之成立,不以簽訂委任契約或委任狀為要件,「當事人尋求法律意見」、「律師本於律師身分回答」即有默示締結委任契約之意思,律師不得因未收費、提供免費諮詢等理由,而於嗣後再受相對人委任。 |
起訖頁 | 59-63 |
關鍵詞 | 律師、利益衝突迴避、法律諮詢、默示締結委任契約、秘行溝通禁止、書面同意解免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12 (33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33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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