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新冠疫情下的租賃合約與情事變更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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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孫丁君 |
中文摘要 | 2020年初爆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嚴重的影響我國經濟及產業,很多營運收入鋭減甚至全無的承租人,紛紛以新冠肺炎疫情為由向法院訴請調降租金。但依近年來司法實務判決的看法,幾乎普遍性地認定就商用不動產租賃契約而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營運收入不構成情事變更原則,承租人不得以此為由訴請調降租金。 |
起訖頁 | 133-140 |
關鍵詞 | 新冠肺炎、情事變更原則、租金調降、民法第227條之2、民法第442條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6 (3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31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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