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新購中古屋發現傾斜的權利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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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光禾 |
中文摘要 | 本文探討購買中古屋後發現房屋傾斜的權利主張問題。根據本文引用的實務見解,單純的傾斜通常不足以構成與賣方(前屋主)買賣契約的解約理由,但買方(現任屋主)可依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至於買方(現任屋主)對於房仲的權利主張,因傾斜非肉眼可見,通常無法要求賠償或退還仲介費。建議購買中古屋時委託專業鑑定公司檢查,以避免後續訴訟和房價減損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
起訖頁 | 123-133 |
關鍵詞 | 中古屋、房屋傾斜、瑕疵擔保、損害賠償、居間、仲介責任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8 (29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9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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