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評析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之告誡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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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宇青 |
中文摘要 | 面對日益增加的人頭帳戶之詐欺洗錢案件,2023年修正洗錢防制法所增設之告誡處分規定,係立法者針對此類型案件所提出之解決方法。而此種方法連同刑罰規定,係橫跨行政法與刑事法領域之混合型立法模式,為我國所少見,因此司法實務是否確有意識到此種立法模式而妥為因應解釋,即為本文所欲探究之目標及提醒之任務。 |
起訖頁 | 69-82 |
關鍵詞 | 告誡處分、混合型立法模式、行政罰與刑事罰、警察行政法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8 (29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9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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