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香港及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於資產管理執照之豁免與借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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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盧偉銘、蔡明錡 |
中文摘要 | 家族辦公室近年來於許多地區有相當的發展。本文以香港及新加坡為例,說明比較單一家族辦公室在二地的相關金融牌照豁免規定,二者均未就家族辦公室制定專屬的執照,亦非特別為家族辦公室訂立豁免金融牌照的規定,而是藉行為面加以規範及豁免,亦即符合特定行為態樣的組織皆得享有豁免,從而包括家族辦公室的運作。本文亦以香港及新加坡的規範模式作為借鏡,對比臺灣相類似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思考如何就單一家族辦公室豁免的方向與建議。 |
起訖頁 | 89-99 |
關鍵詞 | 家族辦公室、單一家族辦公室、多家族辦公室、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
刊名 | 月旦律評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7 (28期) |
DOI | 10.53106/2790697328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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