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雙方均為有責配偶之離婚請求──談112年憲判字第4號作成後之實務動向
作者 吳珮瑜
中文摘要 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作成後,因大法官於理由中曾提及「雙方均應負責者,不論其責任之輕重,本不在系爭規定(即指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疇」等語,故本文將著重觀察後續實務上就婚姻之雙方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本文中所稱「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之事由均屬有責時之法規適用上是否產生變動?
起訖頁 150-156
關鍵詞 判決離婚雙方均有責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
刊名 月旦律評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406 (27期)
DOI 10.53106/279069732713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